《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经2004年7月27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第五条 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第六条 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www.huijiatv.xyz 第九条 广电总局每年分4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1季度第1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广电总局每年分2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条款规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